一、出臺背景
2022年10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公布《啟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印發《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5月份江蘇省辦公廳印發《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及時調整完善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范,并于2023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對啟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修訂情況進行了說明,附件為《啟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共包含284個事項,其中244項為市委、市政府部門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28項為國家部委駐啟單位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12項為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清單調整情況
1.新增事項。市教育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許可事項“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許可事項“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或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市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事項“房屋樓面結構變動許可”5項行政許可事項。
2.刪除事項。中國人民銀行啟東市支行關于事項“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經營或者終止結售匯業務審批”、市交通運輸局“船舶國籍登記”4個行政許可事項。
3.關于“防治噪聲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經廢止,取消市生態環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中的“防治噪聲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修改為“拆除或閑置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審批”。
4.關于“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事項名稱的修改。市教育體育局主管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5.關于“地名命名、更名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省和南通清單中該項事項的實施機關為“縣級有關部門”,目前該事項中涉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因此啟東清單中的實施機關,編列為“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住宅、樓宇命名、更名)”。
6.關于“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改造、報廢人民防空工程審批”行政許可事項主管部門名稱的調整。這3個行政許可事項的主管部門由市人防辦調整為市國防動員辦。
7.關于“非機動車登記”的設定實施依據增加“《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